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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县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等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指导协调全县城市道路、隧道、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及行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及城市勘察、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管理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等审查审批。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县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负责拟定和执行城市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职责。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全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职责。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八)负责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材行业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行政许可与监管考核。负责县本级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对环境卫生实施行业监管。
(十二)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和行业管理。 负责园林绿化科学研究、 新技术推广的应用。 负责城市绿线管理。
(十三)负责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备设置许可,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设备设置监督、 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城区依附于道路、桥梁、 杆线、路灯等设置的各种悬挂物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建成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单车的准入运营、停放等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本级“数字城管” 的运营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履行人才住房保障和全县市政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责,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周宁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自然资源领域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 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设计及地方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并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3.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4.关于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应及时移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须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5.关于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不按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的行政处罚权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15。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主持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全面工作,主管县住建局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郑宝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事务、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档案、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保密、国家安全、舆情处置、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双拥、挂钩帮扶、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抓好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安全和建设行业党建等工作;负责督办件、环保责任制、信访维稳及12345平台、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督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审核、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局长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审批股的政策法规工作。包建城(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负责村镇建设、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镇污水处理、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分管工程建设管理股(安全生产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技术中心、燃气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李洋(党组成员、副局长):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城建档案等工作;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路面;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维护、市政道路修复、设置城市道路标线等工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股、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城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住房保障、人才公寓、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管理、房屋产权交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行政许可、建筑业、建材业、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建筑节能、工程建设价格、建筑业管理等工作;牵头新型城镇化、工匠师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分管房地产发展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站、政策法规和审批股的审批工作。陈必树(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协调工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建设推进和城市建设规划等工作。
负责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路灯夜景维护管理等工作。分管工会、园林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卓子涛(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强转树”、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容、户外广告整治等各项执法工作;负责数字城管、“门前三包”等工作;负责建筑渣土管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负责“两违”治理、组织对乡镇“两违”督查通报、重大案件办理等工作;负责规划、保障性施工等各项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林业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务的组织协调; 牵头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档案、机关后勤及安全保卫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简报编辑、信息采集上报、微信及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受理、处理职权范围内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负责牵头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城市园林绿化公司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并且开展工匠师申报、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市政建设管理人才信息库,联系一批优秀市政建设管理人才,完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及对外公开,牵头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及开展自评工作;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执法装备购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和协助做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定期轮岗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承办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郑培根 联系电线.政策法规和审批股。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学习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等,牵头起草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执法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审核、督办和评议工作。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幕墙施工公司和劳务分包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工程检验测试和工程监理企业、市政及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企业和事业单位、城市房屋征收单位、燃气(液化气)企业等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等审核与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县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征收许可工作;负责燃气储罐站(经营点)的审批、核准、许可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等审查审批;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备设置许可;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受理,跟踪、协调其他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审批项目的办理及局批准许可件的送达。
负责人:郭强联系电线.住房城乡建设和监管股。指导实施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负责中央、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的拟定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县级人才公寓;协助研究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负责各类优秀人才购房补助发放的政策性住房审核工作和人才公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县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道路、隧道、 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行业建设工作;指导轨道交通、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及城市勘察、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实施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配合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公司转型升级;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指导和管理全县建材行业及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验测试的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全县性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与县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综合指导管理全县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汇总、信息反馈等工作; 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指导、协调实施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
负责人:肖林顺联系电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股。负责指挥调度重大城市管理活动,负责监督重大或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组织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督办、批示和有关部门移交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协助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检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做好相关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受理群众对相关工作人员效能、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负责调查、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不当处罚和不作为等行为;协助相关议案、提案、网络投诉件办理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负责拟定和执行城市管理技术管理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以及作业规范、品质衡量准则;负责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整改治理、城市周边整治工作;协助制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对各乡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点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处置公司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对各乡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考核等工作。协助起草公共秩序管理相关工作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相关工作和专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单车相关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县本级城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管。负责组织拟定城市夜景、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设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灯饰、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心城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主次干道路面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参与城市总体设计、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规划方案论证;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道路、 隧道、 桥梁、路灯、供水、 节水、 排水、 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协助起草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起草拟定城市绿地、公园、道路绿化、绿道及园林设施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单位类别: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人:郑金辉地 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号电 线
负责人:许神庆地 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号电 话: 单位职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化工建设工程验收监督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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